船級社認證的設計認可是船級社認證證書的一類
1 一般要求
1.1 設計認可一般適用于設備和系統類船用產品的設計批準。具體適用的產品見本章附錄。對于附錄中規定的不適用設計認可的產品,如用于設計轉讓,船級社 可接受申請方設計認可的申請,
但用于實船使用時,該產品仍應按照本章附錄持證要求獲得相應的認可證書。
1.2 如申請設計認可,申請方應提交產品設計認可申請書,并闡明產品的用途、型式、型號和主要特性參數,以及所有采用標準最新版本。
1.3 設計認可由圖紙審查和原型試驗組成。
2 圖紙審查
2.1 設計認可申請方應根據規范各篇章的有關要求,準備產品設計圖紙和/或技術文件,并提交船級社審查或備查,具體要求見本章第6 節。
3 原型試驗和/或檢驗
3.1 申請設計認可的產品原型應經驗船師檢驗和標識,以確認其按批準圖紙進行制造,并符合船級社規范和指南、適用標準,或制造廠產品技術要求規定,適合于船上使用的預期用途。
3.2 如適用,并認為是設計認可的必需過程,制造廠應在驗船師在場下進行原型試驗。原型試驗應包括船級社 規范和指南、適用標準,或制造廠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產品性能、環境,或其他試
驗,其試驗大綱應提交船級社 批準。
3.3 原型試驗報告要求應按船級社認證的要求進行。如果要求的試驗已經或正在CCS 接受的獨立產品檢測試驗機構進行,任何在船級社 驗船師未在場下所獲得的試驗結果的可接受性將予以特別考慮,具體見船級社認證 規定。
3.4 設計認可證書簽發和有效期
3.4.1 按本節3.2 和3.3 進行評價的產品并認為符合C船級社規范、指南和/或適用標準和/或制造廠產品技術要求,將由船級社 簽發有效期不超過5 年的設計認可證書。
3.4.2 經設計認可的產品及其設計方,將登錄在船級社《認證產品錄》上。
3.5 換證審核
3.5.1 設計認可證書換證審核應在該證書到期日前3 個月內進行。制造廠應向船級社提交書面申請,并通知船級社 任何有關產品設計的變更情況。
船級社 應核實:
(1) 確認產品圖紙,核實其產品設計或規格對應適用的規范或標準的變化情況;
(2) 如有變化,重新審批認可試驗大綱。
3.5.2 如產品的設計未發生變更,一般可以免除原型/型式試驗,如必要時,船級社認證 可要求抽查全部/部分項目重新做試驗。
3.5.3 申請方經核查仍符合設計認可條件,船級社簽發新的設計認可證書。
3.6 認可產品的變更
3.6.1 經船級社認證 設計認可的產品,如發生設計更改或適用標準的變化,原設計認可的申請方,應報告船級社并接受評估,船級社 根據設計更改的性質和程度,確定是否需要重新設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