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級社是干什么的?
船級社是什么?船級社做什么?不僅在非海事界無人知曉,即使在海事界,包括船舶設計、船舶建造、航運、船舶經營和管理,以及在船級社的人員也是很難準確完整的表述清楚。
1 船舶入級與船級社
1.1 基本名詞術語
在進入主題以前,先把基本的名詞術語定義如下:
(1) 船舶:系指用于水上交通、運輸、捕撈水生物、開發海底礦藏、港灣服務、水上運動游覽、科學調查與測量、工程作業、救助、國防軍事等水上、水面及水下各種運載工具的統稱。
(2) 船舶檢驗:系指船級社對船舶進行審圖和檢驗,并簽發相應證書或證明的過程。這是廣義的“檢驗”,或簡稱“船檢”。
(3)船檢機構:系指經船旗國政府授權或法律授權,對所懸掛其國旗的船舶實施檢驗的機構或組織。船級社也是“船檢機構”之一。
(4)船級社:是對船舶與海上設施進行入級服務、法定服務和其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國際性組織。用“銀行”的概念,船級社可稱為世界“海事技術銀行”。
(5)船旗國:系指船舶所懸掛的國旗所屬的國家,即對船舶進行注冊登記并授予船舶國籍的國家。
(6)審圖:系指船檢機構為指定船舶的入級或/和法定要求目的,對船
舶及其相關產品的設計圖紙,用審查、計算評估或其他方法,把所得結果與規范或法定要求進行比較、批準的過程。也稱圖紙設計評審。
(7)檢驗(Survey):系指船檢機構為指定船舶的入級或/和法定要求目的,對船舶及其相關產品,用度量、檢查、試驗、測量或其他方法,把所得結果與批準的圖紙進行比較的過程。這是俠義的“檢驗”。
(8)檢驗種類:入級檢驗、法定檢驗、其他檢驗。
入級檢驗:包括產品檢驗、建造中檢驗、建造后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換證檢驗、船底外部檢查,鍋爐檢驗,螺旋槳軸檢驗、臨時檢驗等)。
法定檢驗:包括產品檢驗、初次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換證檢驗、船底外部檢查、附加檢驗等。
其他檢驗:包括用戶要求的其他檢驗。
(9)入級:是船級社按其頒布的規范,對客戶的產品質量、安全和環保技術進行控制的體系。這是對服務對象的整個生命周期的而言的。
(10)入級服務:系指船級社按其頒布的規范,為客戶提供的技術服務。過去習慣稱“入級檢驗”,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
(11)入級檢驗:系指入級的產品檢驗、建造檢驗、建造后檢驗。入級檢驗是對客戶的產品——服務對象而言。
(12)法定要求:系指船旗國政府為保證其登記船舶的人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規定的統稱。
(13)法定服務:系指船級社或船檢機構按船旗國政府的法定要求,為客戶進行的技術服務。過去習慣稱“法定檢驗”,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
(14)法定檢驗:是法定的產品檢驗、初次檢驗、建造后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驗、換證檢驗)。法定檢驗也是對客戶的產品——服務對象而言。
(15)規范(Rules)或規范體系:系指經業界認可的并由船級社頒布的入級規范(Rules for Classification)、專門規范、指南、軟件的統稱。規范是入級標準。規范是船級社的生命線和必需品。
(16)法定要求或法規:系指船旗國政府為保證其登記船舶的人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規定,統稱為船舶的“法定要求”或“法規”。法定要求是船舶安全的最低標準或基本標準,是建立在入級要求的基礎之上的標準。
入級規范所以是法定要求的重要部分,因為由一個組織統一驗證船舶符合法定和船級要求有助于船舶構造安全。許多經驗告訴我們,作為政策,IACS成員不對非自已船級的船舶進行法定檢驗。
(17)授權:是擁有權力的機構把權力委托給其他人或機構代為執行。當強調主體時,用授權,如經船旗國政府授權。
(18) 受權:是機構已接受國家或上級委托有權力做謀事。如外交部受權發表聲明。當不強調主體時,用受權(已得到權力),而不是被授權。
1.2 船舶入級的由來
1.2.1 船舶入級是航運發展的需要
18世紀下半葉,船東為減少遭受海難的損失,出現海上保險。而保險商希望有一個能評價船舶技術狀況的公正機構,這樣就產生船舶檢驗機構,統稱為船級社。船級社為評價船舶技術狀況,就編制船舶技術狀分級標準——入級規范,派員檢查,簽發《入級證書》。以后各海運國家相繼成立保險商和船級社。為統一船舶入級標準,于1968年成立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目前共有10個正式成員和2個副成員,CCS船級社(CCS)于1988年成為(IACS)正式成員。
隨著國際海上運輸業的蓬勃發展,國際海事糾紛也頻繁發生,為協調有關海事安全和統一國際航行船舶的安全標準,于1948年2月在日內瓦成立“聯合國國際海事協商組織”(IMCO),于1982年5月22日把“聯合國國際海事協商組織”改為《國際海事組織》(IMO)。IMO目前共有164成員參加,成為國際海事方面的權威組織,中國是IMO的常任理事國。
IMO制定的有關國際公約/規則,促進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上污染要求——法定要求,具體可歸納為;
促進各國間航運技術合作;
鼓勵各國政府在海上安全及防止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統一標準;
處理上述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問題。
船旗國的責任、對船舶進行檢驗與檢查,以及簽發船舶安全證書;國際公約規定,船舶的法定檢驗和簽發安全證書,是由政府主管機關的官員執行,但主管機關可將這些法定檢驗,委托給為此目的而指定的驗船師,或由其認可的組織。同時又逐漸明確認可組織的最低標準。
法定要求和環境保護的概念,現在又從海上逐漸延伸到陸上,如拆船的國際公約,就是對船舶拆解的有害物質的控制要求。
船級社不僅可接受任何國家的船東申請進行入級服務,而且還可接受船旗國主管機關的授權進行法定服務。顯然,船級社進行的服務業務,取得政府和保險商的認可與接受是相當重要的。采取各種措施,努力提高自身的服務能力。船級社除滿足IMO規定的認可組織的條件外,還加大科技投入:開展短期、中期、長期課題研究;提高規范的含金量,增加認證、計算、管理、控制等方面的規范;開發大型、高水平的機構計算軟件。
1.3 船級社是什么
1.3.1 船級社性質——海事技術銀行
船級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是什么? 這問題不僅在非海事界幾乎無人知曉,即使在海事界,包括船舶設計、船舶建造、航運、船舶經營和管理,以及船級社內的工作人員,也很少有人能準確完整的表述。這一方面是因為該行業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是中文“名字”太專業化。
國際船級社協會(IACS)是全球船級社的核心,擁有共同而又獨特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得到世界產業界公認,是國際間提供檢驗和發證公共服務的核心力量,在推動國際公約的全球履行、維護海事規則實施的地域統一性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6年7月6日,CCS李科浚總裁以IACS主席身份接受世界著名海事媒體——英國《勞氏日報》資深專欄作家Michael Grey的獨家專訪時,深刻詮釋船級社的作用和角色問題,以及船級社的服務公正性、技術權威性、業務國際性和社會公益性,創造性地提出了“海事技術銀行”這一理念,將船級社比喻為“海事技術銀行”,憑借著幾代技術資本的積累,為客戶,包括船舶設計、機械制造廠、船東、船廠、行業規則制定機構、船旗國和保險商提供多品種的“金融”服務。
1.3.2 船級社屬性
根據上面“海事技術銀行”的理念,可再具體闡述船級社的屬性。從銀行的屬性來看,可分為國家銀行和商業銀行,或具有國家銀行和/或商業銀行的功能。在《船檢文化建設與研究》報告中,認為船級社的屬性可歸納為:國家屬性和市場屬性。看起來似乎有矛盾,但這正是船級社擁有共同而又獨特的屬性。
(1)國家屬性。
從世界船級社發展歷史得知,一個國家只有一個船級社是相當重要的。所謂國家屬性,系指船級社的機構在法律地位上,以及為所在國家的發展大局服務上——有關國際公約的“立法”和船級社入級規范的編制上,體現國家利益。具體為:
① 船級社均是所在國家的法律授權或政府授權的、對船舶與海上設施進行入級服務、法定服務和其他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國際性技術組織。
② 船級社根據其所在國家的利益和相關政策,為船級社所在國的國家利益服務。在IMO的有關專業委員會中,各國政府代表團中均有該國船級社的代表參加,包括進行大量的科學研究、提出提案或議案等,并積極為所在國的國家利益服務或進行工作。
③ 在IACS的各項活動中,各船級社也積極提出議案,并征求其所在國家的海事界有關方的意見,維護其所在國家的利益。
④ 船級社致力于船舶安全與海洋清潔,通過其研究開發,制定并頒布船舶與海上設施入級規范,旨在控制安全與質量達到適當水平。因為安全和質量的水平,與國家的發展水平相適應,過高的不適當的“安全”要求,可能會制約發展;過低的“質量”要求,會產生社會的“不安全”問題。因此,規范的技術水平應從國家的角度來設計,并得到其所在國家的政府、海事界、相關產品制造方、保險方等有關方的廣泛認同。
(2)市場屬性。
所謂市場屬性,系指船級社在提供具體服務中,體現市場特性。市場屬性實際上是服務屬性,因為船級社提供的入級服務、法定服務和其他服務,均屬服務性質。船級社是“海事技術銀行”的理念,實際上也是服務的理念、市場的理念。
正如IACS在原來道德準則中指出:“船級社依靠聲譽生存,對其技術工作的認可,只能通過不斷證明其完整性和工作能力來實現。船級社之間的競爭,應向航運業提供(技術和現場)服務為基礎,但決不能危及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或降低技術標準”。這里體現船級社市場屬性的特點:
① 船級社生存的基礎是依靠其聲譽;
② 船級社用自己的能力來取得認可;
③ 船級社之間存在競爭;
④ 船級社提供的是服務(包括技術服務和法律服務)。
船級社的市場屬性,決定船級社在服務中體現為服務公正性、技術權威性、業務國際性、社會公益性。
因此,船級社的服務屬性,決定船級社:
① 不是管理者:對入級要求的符合,以客戶自愿為基礎;
② 不是執法機構:船級社僅可撤銷其簽發的有關證書;船級社沒有對客戶采取懲罰措施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