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船上應用指南》2022是2020版指南的修訂版,主要納入IACS UR M77 (Rev.3 Sep 2021)的要求。為SCR申請船級社認證提供基礎標準規范要求。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涉及指南第3章第3.4.2(10)條。對以下所列FRP船(玻璃鋼船)且用自熄材料涂覆和/或絕緣的整體艙,免除必須采用鋼或其他等效材料且熔點高于925攝氏度的材料要求:
(1)符合SOLAS第II-2章第17條和相關IMO指南(MSC.1/Circ.1574)要求的FRP船舶;
(2)不適用SOLAS要求的FRP船舶,如游艇、快速巡邏艇、海軍艦艇等,一般小于500總噸,受游艇規則或船旗法規的約束。
以上修訂適用于:
(1)在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提出安裝SCR還原劑艙/柜申請(即圖紙提交日期)的船舶;或
(2)2022年7月1日或之后簽訂建造合同的船舶。
本指南生效后替代《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船上應用指南》的船級社認證要求(2020)。
1.1 適用范圍
1.1.1 本指南適用于為減少船上發動機 NOx 排放而安裝的選擇性催化還原 (以下簡稱 SCR)系統。
1.1.2 本指南給出了 SCR 系統船上設計、布置、控制監測、安裝試驗等方 面的船級要求。本指南不包含 SCR 系統型式認可和產品檢驗的具體要求,對于 申請中國船級社(以下簡稱 CCS)型式認可和產品檢驗的 SCR 系統,請參照 CCS 《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系統認可及檢驗指南》的要求。
1.1.3 本指南僅為規范的補充,SCR 系統還應滿足 CCS《鋼質海船入級規范》 (以下簡稱《鋼規》)、CCS《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規范》的有關 要求。
1.1.4 本指南適用于采用尿素水溶液和氨水作為還原劑的 SCR 系統,采用液 氨的 SCR 系統應經特殊考慮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