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成立于1956年,總部設在北京。
CCS作為交通部直屬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CCS是國家的船舶技術檢驗機構,中國唯一從事船舶入級檢驗業務的專業機構,國際船級社協會的正式會員。
CCS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國際公約、規則,為船舶、海上設施及相關工業產品提供技術規范和標準,提供入級檢驗、鑒證檢驗、公證檢驗、認證認可服務,以及經中國政府、外國(地區)政府主管機關授權,開展法定檢驗和有關主管機關核準的其他業務。
CCS設有80多個分支機構,覆蓋國內外主要港口,形成了遍布亞洲、歐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全球服務網絡。目前,接受了34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授權,為懸掛這些國家或地區旗幟的船舶代行法定檢驗。
CCS不僅在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以及相關工業產品領域從事提供檢驗業務,還在可再生能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型鋼結構等領域廣泛開展認證、審核、監理、檢測、評估、試驗、咨詢、培訓等服務。
安全、環保,為客戶和社會創造價值。中國船級社堅持“技術立社、誠信為本、與眾不同、國際一流”的建社方針,秉承“客戶第一、優質服務”的價值理念,牢牢把握服務國家水運安全、維護國家海事權益、推進造船強國建設的根本要求,努力建設與海洋強國相適應的國際一流船級社。
CCS材料和設備檢驗是指通過設計評估、對最終產品和/或其制造過程中檢查和試驗,對產品所進行的符合性評價過程,
CCS船級社認證包括單件/單批檢驗、設計認可、原理認可、型式認可和工廠認可。
類如:工廠認可(簡稱WA)系指CCS 通過文件/ 圖紙資料審查、型式試驗和現場審核,以確認制造廠具備持續生產符合CCS 規范要求和/ 或其他接受標準要求產品的能力和條件的評價過程。
3.1 一般要求
3.1.1 工廠認可適用于通過連續型工藝批量生產,或完全根據產品生產工藝、生產過程控制
來保證產品質量的產品。CCS 要求工廠認可的產品,見CCS規范要求。
3.1.2 工廠認可程序由以下3 部分組成:
(1)文件審查;
(2)型式試驗;
(3)現場審核,包括:
①質量體系核查;
②制造過程審核。
3.2 文件審查
3.2.1 申請方應提交經簽署的工廠認可申請書,載明工廠認可所涉及的產品和生產場所范圍,
并提交如下文件資料供審查:
(1)產品的技術特性;
(2)產品圖紙及相關產品和制造工藝的技術文件,包括工藝流程;
(3)型式試驗大綱;
(4)產品原材料和主要零部件的供方清單;
(5)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可包括質量手冊,以及有關產品質量控制的程序、主要產品生產設備和
檢驗及試驗設備;
(6)能表明申請方具有認可范圍的產品生產能力和質量水平的其他有效文件、報告和證明。
3.2.2 CCS 對申請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批準產品技術圖紙、相關的產品和生產技術
文件以及型式試驗大綱,并退回申請方。
3.3 現場審核
3.3.1 驗船師在制造廠的產品生產場所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應滿足CCSR9001要求。
3.3.2 制造過程審核
(1)驗船師將根據申請認可的范圍,到有關的部門、車間、儲備場所、試驗室等場所進行審核,
確認其生產裝備、制造工藝以及試驗能力滿足CCS 相關要求;
(2)制造廠應向驗船師提供認可范圍內具有代表性的產品,以驗證其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制造。驗
船師應跟蹤見證代表性產品(即型式試驗用的產品或須通過試驗考核的樣本)的主要制造過程,包括見證為過程監控或驗證質量而進行的取樣(制樣)和試驗。
3.3.3 對涉及進貨的材料和部件,根據其對產品的重要程度,CCS 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車間進行檢查;
(2)進行相關的試驗。
3.3.4 審核發現不合格,應通知制造廠采取糾正措施。針對不合格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跟蹤驗證。
3.4 型式試驗
3.4.1 型式試驗應按規定執行。
3.5 工廠認可證書簽發和有效期
3.5.1 完成文件審查、型式試驗和現場審核的制造廠將由CCS 簽發有效期不超過5 年的工廠認可證書。
3.5.2 獲得工廠認可證書的產品及其制造廠將登錄在CCS 的《船用產品錄》上。
3.6 定期審核
3.6.1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得工廠認可的制造廠應每年度申請定期審核,以保持認可證書的有效性。定期審核應在工廠認可證書到期日的每個周年日前后3 個月內進行。
定期審核包括:
(1)質量體系核查要求應滿足CCSR9001要求;
(2)如本社認為必要,可進行認可產品的抽樣檢驗/ 試驗,檢驗/ 試驗的樣品應在驗船師在場時選取,抽樣型號和數量由驗船師根據產品復雜程度和生產規模以及產品類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