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CE船用設備指令MED指令注意事項
隨著國內的企業對歐盟船舶產品出口規模越來越大,MED船用設備指令越來受企業的重視。歐盟對放置在或將放置在歐盟船舶上的設備,且船旗國管理局的批準,無論船舶在安裝設備時是否位于歐盟。因此企業在申請CE船用設備指令MED指令認證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產品如果使用在船舶上面,該船舶建造時不在歐盟時,但是屬于歐盟成員國的船舶,也對船用設備需要MED認可。
2、制造商應將船用設備指令提及的技術文件和歐盟符合性聲明保存至少10年,時間應在舵輪標記貼上之后,且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短于相關船用設備的預期壽命。
舵輪標記粘貼規則和條件
1. 應在產品或其銘牌上明顯、易讀且不可擦除地粘貼舵輪標記,并在相關情況下嵌入其軟件中。如果由于產品的性質而不能或不能保證,應將其貼在包裝和隨附文件上。
2. 舵輪標記應在生產階段結束時粘貼。
3. 舵輪標記后應附有被公告的識別號(如果該機構參與生產控制階段),以及標記的粘貼年份。
4. 應附上公告機構的識別號。
3、歐盟符合性聲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要滿足要求
1. 歐盟符合性聲明應說明已證明符合第4條規定的要求。
2. 歐盟符合性聲明應遵循第768/2008/EC號決定附件三中規定的模型結構。它應包含本指令附件二中規定的相關模式中規定的元素,并應保持最新。
3. 通過起草歐盟符合性聲明,制造商應承擔第12(1)條所述的責任和義務。
4. 當海運設備放置在歐盟船舶上時,應向該船舶提供一份涵蓋相關設備的歐盟符合性聲明副本,并應保存在船上,直到該設備從船舶上移除。制造商應將其翻譯成船旗國要求的一種或多種語言,包括至少一種海上運輸部門常用的語言。
5. 應向公告機構及或執行相關合格評定程序的機構提供歐盟符合性聲明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