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原電池如何申請船級社型式認可證書
適用于船用通信用及其他非儲備式的鋰原電池(組)(以下簡稱“電池”)以及組成該電池的單體鋰原電池(以下簡稱“單體電池”),這些電池取得船級社認可證書才能上船使用。
一 、術語及定義
1. 總鋰量:一個電池中包含的所有單體電池的總的鋰含量;
2 原電池:裝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裝置(如外殼、極端、標志及保護裝置)的由一個或多個單體原電池構成的電池;
3 單體原電池:按不可以充電設計的、直接把化學能轉變為電能的電
源基本功能單元。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
4 單元電池:裝入一個電池內的單體電池;
5 圓柱形單體電池:總高度等于或大于直徑的圓柱形單體電池;
6 放電深度:電池放出的容量占額定容量的百分比;
7 完全放電:電池放電深度為100%時的荷電狀態;
二、原電池在設計時,應在電池尺寸的一致性和穩定性、電池的外形和電性能等方面特別留意,以確保電池在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誤用條件下的安全性。
三、鋰電池的安全設計應滿足IEC60086-4 附錄A 的要求。
四、申請船級社型式認可應該針對不同的船級社認證要求準備申請資料,比喻中國船級社CCS的申請會根據不同的分社的特定要求來準備資料。
五、船級社型式試驗要求,比喻:開路電壓、負荷電壓、電池泄露、電池加熱、沖擊、振動、擠壓、強制放電等。